孟若羽 台灣女優香港粉絲見面會 7月5日門票 現正發售

條款和細則

  1. 參加者需配合現場指示,且請保持尊重禮貌。
  2. 參加者可自備小型道具 (須符合現場規定)。
  3. 合照動作需配合現場指示,且合照(不露點)會由大會專業攝影師拍攝。
  4. 每張即影即有(拍立)單獨拍照券只限拍照乙次,且拍照券數量有限,售完即止。
  5. 是次活動屬私密限定,購買成功後不得退款或轉讓。
  6. 活動中嚴禁錄影、直播、商用內容拍攝。
  7. 入場僅限年滿 18 歲之成年人士及參加者本人,並無法攜伴參加。
  8. 參加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的身分和資格證明。
  9. 每位參加者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以完成登記,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10. 參加者必須先購買「見面會入場券」,才可額外加購「遊戲券」。
  11. 所有獎品(如有)不得兌換現金或其他物品。
  12. 不可在沒有藝人同意下接觸其身體,侵害藝人安全、進行任何達法行為,拍攝藝人更換衣服或走光照,要求三點裸露,如有以上行為,主辦單位及藝人有權中止活動而不作任何賠償。
  13. 不含侵害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機密、技術横密等)的内容。
  14. 不得包含侵犯藝人或任何第三方公眾形像或隱私的內容。
  15. 任何試圖以本條款及細則所述以外方式參與本活動均屬無效。如發現或懷疑(由主辦單位自行裁量認定)任何參加者破壞本活動的運作,行為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行為違反運動精神或意圖妨礙本活動的正常運作,主辦單位保留取消該參加者資格的權利。如果發現有人使用或試圖使用多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居住地址、多個身分、IP位址、使用代理伺服器或類似方法進行多次註冊,此人的所有參加內容均會被宣布無效,並且該人亦不會獲得任何退款。
  16. 請注意:任何試圖蓄意破壞任何網站或妨礙本活動正當運作的行為,均屬違反刑法和民法的行為。如有此類行為,主辦單位保留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向任何此類行為的責任人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17. 如果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其中任何字詞、詞組、子句、句子或其他組成部分,因任何原因而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或無效,則應修改或刪除該條文或部分,以使本條款及細則的其餘條文有效且可執行。
  18. 本條款及細則或獎品文件中任何條文的無效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任何其他條文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19. 參加者無權修改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
  20. 主辦單位如未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條款,並不構成對該條文的放棄,該條文仍具有完整的效力和作用。
  21.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與最終釋義權,並有權隨時更改、取消或終止本活動而無需事先通知。
  22. 如涉及任何法律條文,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例作準。
  23. 參加即表示同意及受以上條款及細則約束。